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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来源:总务处     发布时间:2018-04-04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修订版)

 

为了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中小学财务制度》,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如为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应是黑色水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填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4004559261093,地址:珠海市香洲心华路268号,电话:0756-8593611,开户行:工商银行兴华支行,账号:2002026029006224079)、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要素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非税收入缴款书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税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所有开支,原则上应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如使用现金,必须附上情况说明)。报销时需提供对方单位转账账号或公务卡刷卡小票(银行流水清单)。(注:公务卡刷卡小票的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时间必须和发票一致。)

6、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会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二、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会室办理结算。

(二)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凡到财会室报销的票据,需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人(总务主任)、经手人签字方可报销。(注:报销单右上角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

2、教职工到财会室报账,必须携带报账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一律由学校统一执行;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须有固定资产入库单,外出参加会议的还须有会议通知等。

3、报销各种发票、事业收据时,须填写支出报销单;报销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凭证后所附的有关发票要整齐地粘贴,并写清楚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所附票据内容必须一致。
  4、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黑色水笔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5、
报销招待费、误餐费,要附说明,说明招待及误餐内容、参加人员,金额较大的要附菜单,严格按标准执行报销手续。招待活动用餐,按150元/天标准执行,单位陪餐人员不得超过用餐人数的50%,10人以下不得超过3人。加班工作用餐费按50元/人标准执行。

6、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账凭证的,财会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账。

(三)具体业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1临聘人员、代课教师工资变动、加班补助由办公室按《一职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2017]13号》相关标准进行审核,造册并报总务处主任、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审批后交财会发放。

2、外聘专家、教师讲座费,需填写申请说明,并附该教师的身份证、银行卡、职称证的复印件,并提供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报经办处室主任、分管副校长、校长同意后,交学校财会室按规定办理。如该教师是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不能发放任何讲课费。

3、丧葬抚恤费、遗属补助费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财会室监督执行。其他福利费由工会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4、在职工资、离退工资一律以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5、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教学仪器或专用材料、各类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首先由需求部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办人签字,报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后,统一由学校总务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准报销、后办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报销时,发票必须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后,再到财会室报销。

6、差旅费的报销:

(1)教职员工的出差一律由学校安排批准,凭开会文件及学校批准通知由教务处调课并填出差通知单。

(2)出差人回校后需及时到财会室办理结算手续,用黑色水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后,将出差的车费报销单和住宿费发票按规定在“差旅费报销单”后左上角整齐粘贴好,并附出差通知和有关会议通知。

(3)差旅费标准按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珠财〔2016〕78号)执行。

(4)“差旅费报销单”先经财会人员认真审核,再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后到财会室报销。教职工出差返回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5)如遇特殊情况(事情或时间紧急、涉及的出差地比较多、特事急办等)须临时租车(学校不承担安全连带责任)时,所有租车须事先或临时征得校长同意,租车费用以当地实际价格为准。

7学生活动费的开支:

(1)凡奖励学生的学生活动费用,由学生处造册发放,学生签字后,并附活动方案,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后报销。

(2)每年年初,学生处应编制本年度的学生活动预算,按预算严格执行开支。

  8、工会费、福利费、离退休特需费的报销:

 (1)每年年初由校工会编制本年度工会费、福利费、离退休特需费的开支预算,交由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纪要),并按通过的预算严格执行。

(2)所有发放给教职工的物品,由校工会造册发放,教职工签领后,附活动方案,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后报销。

9、校内零星维修归由总务处负责。

10、如上级主管部门有具体相关制度下发,则以上级主管部门的制度为准。

三、财务报销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财务报销基本流程

报销人取得相关经济业务的合法原始凭证→按要求在合法原始凭证背面签字并在粘贴单上粘贴原始凭证→填制费用报销表→财会处审核凭证→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在费用报销表上签字→所在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核签→部门主任审核→分管副校长复核→校长审批→报销人将报销单据交财会办理相关手续

(二)财务报销相关要求

1、教职工到财会处报销,必须携带报销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的需有“入库单”;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须有固定资产入库单,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有政府采购审批表;外出参加培训的须有培训通知,参加会议的须有会议通知等。

2、票据须分别由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后报销。

 (三)财务报销其他要求

1、出差、培训、交流等外出回来后15日内完成报账,逾期60天不予报销。培训、交流报销时还需提供总结汇报材料,由财务室代收;

2、为厉行节约,出差经审批同意后须尽快订票,搭乘飞机出差需经校长或书记同意;

3、保教费按季度报销,特殊情况提出书面申请;

4、为了保证预算执行进度,当年发生的费用需当年报销,年末发生的费用需在次年一季度内报清,跨年度报销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财务监督

学校财务管理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提高透明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五、附注:

1、本办法由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8年4月8日起试行,教代会通过后正式实行,以前有关财务收支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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