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之外,还扩大了覆盖面,在原先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础上,将三年级纳入资助范围。根据最新的政策,特拟定本资助宣传的一封信。如符合以下资助对象并愿意申请的,请在3月11日前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到总务处提出申请,具体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免学费资助
资助标准:公办学校减免部分学杂费。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高一、二、三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佐证申请材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户口本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城市户籍需要提供相关贫困证件或经济困难证明)。
备注:户口本首页标注农业人口或者户主页的职业为农业相关工种,可判定是农业户口。若性质不清,可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证明。
二、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每月230元,按学生实际成功申请当月计发)。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高一、二、三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佐证申请材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贫困证件或经济困难证明。
备注:家庭经济困难类型以及需提供的证明有: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孤残需提供残疾证(孤儿证);单亲(离异家庭提供具体困难证明,提供不了不能申请);烈士子女需提供烈士子女证;农村五保需提供农村五保证;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提供三甲以上医院开具的医疗证明;其它特殊情况引起的经济困难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到相对校区总务处审核,另外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需(镇/县级/民政局)一方盖章。
三、珠海市城市户籍学生享受珠海市财政补助
资助标准:减免部分学杂费。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高一、二、三年级在校珠海市城市户籍学生。
佐证申请材料:户口本原件扫描电子文档、户口本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为继续升学的同学提供一项资助--珠海市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
资助标准:1、考上全日制高校本科的新生(首年)-次性学费资助6000元、生活补贴4000元,共10000元。2、考上全日制高校专科的新生(首年)一次性学费资助6000元、生活补贴2000元,共8000元;3、在全日制高校(本、专科)就读的珠海户籍困难学生3000元/年。
资助对象:在珠海市参加3+证书高职高考、学业水平考试、三二分段和自主招生考试并被全日制高等院校(本、专科)录取的珠海市户籍学生。以及在全日制高等院校(本、专科)就读的珠海户籍学生。
佐证申请材料:《珠海市困难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助学金申请表》、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首年)、相关贫困证件或经济困难证明。
备注:凡是享受了珠海市总工会“金秋助学”资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不再接受申请,避免出现重复发放。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联系班主任或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756-2651328。
供稿 | 徐小龙(总务处)
一审 | 陈川川
二审 | 刘春龙
三审 | 范顺俊
排版 | 范 欣
校对 | 何世豪
责编 | 张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