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0〕52号)、《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暨教职员职称首次聘任方案》(以下简称《聘任方案》)的规定,3月1日及3月4日上午,学校召开了职称推荐委员会会议,对认定初级、竞聘中级、高级职称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经委员会审核,同意刘畅老师认定助理讲师,推荐以下人员聘任中级岗位,以下人员在取得相关职称证后,将聘任到中级岗位,如当年未取得相关职称证书不予聘任,其空出的岗位职数不予递补,人员名单如下:陈莉、陈千、邓安妮、方灏、何龙、何思莹、黄欢莺、赖晓璐、李瑾、李理、李雨霏、廖锦春、潘志超、魏息平、薛萌琪、杨晓辉、张妍、郑颖梅、钟姗、周晓阳。
同意推荐以下人员聘任高级岗位,以下人员在取得相关职称证后,将聘任到高级岗位,如当年未取得相关职称证书不予聘任,其空出的岗位职数不予递补,人员名单如下:陈伟、陈小明、高安邦、黄晋文、邝希恩、李迪、李适、李婉容、刘招荣、卢灵、罗静、罗志刚、乔志巍、孙倩、王婷、望媛媛、叶丽芬。
此外,参评人员高安邦、黄晋文、王婷、卢灵已聘任至高级职称,以上老师申报高级以下职称的量化考核分数仅为参考,不做排名,不占职数,若后续查核以上申报人个人条件无法达到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可行使评审权不予推荐。
公示期:2024年3月4日—3月8日(五个工作日)
如参评人员对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实名制填表申诉的方式查核个人评分情况。个人完成申诉表的填写后,由办公室提交评委会审核,评委会成员再次复核后告知结果。
联系人:办公室 刘玉奇
监督电话:8593633(校纪委)、8593603(办公室)